案情簡介
近日,郁南縣衛生健康局接到投訴稱某酒店客房衛生環境差,床上用品存在衛生問題,隨即于2025年12月25日組織郁南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對被投訴的酒店開展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該酒店已取得有效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可出示《公共場所衛生學檢測報告》、《二次供水檢測報告》和《郁南縣都城鎮某洗滌服務中心的檢驗檢測報告》。現場查看該酒店布草間,布草柜柜門未密閉,布草柜頂見有廢棄毛巾和棉被裸露堆積,布草間地面見有水桶、水盆、衣架、毛巾等雜物堆放。經進一步調查,查實該酒店存在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保潔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酒店作出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普法課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一)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溫馨提示
住宿場所因未按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保潔被處罰的案例時有發生,本次處罰也再次為酒店行業敲響警鐘。床單、枕套、毛巾、杯具等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若未落實一客一換、規范清洗消毒保潔,極易成為傳染病傳播的隱形渠道,給消費者健康埋下隱患。
廣大住宿場所經營者應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范》(GB 37487-2019)要求,切實做好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潔工作,對可重復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必須嚴格落實“一客一換”制度,確保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衛生安全。同時提醒消費者入住時留意客房內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是否潔凈,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經營者反映。
布草保潔作為酒店衛生重中之重,各住宿場所需規范操作流程,共同筑牢住宿場所衛生防線,做到衛生達標,顧客健康入住,共健共享健康環境。
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碼:44532202000109